足协裁判评议:大连鲲城手球进球无效,青岛西海岸点球判罚被推翻

足协裁判评议:大连鲲城手球进球无效,青岛西海岸点球判罚被推翻

足协裁判评议:大连鲲城手球进球无效,青岛西海岸点球判罚被推翻

5月1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本赛季第七期(20260512期)裁判评议结果,16个判例中有8个被认定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涉及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评议组通过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评议结论。

青岛西海岸VS武汉三镇:点球判罚错误

中超第11轮,青岛西海岸主场对阵武汉三镇,第86分钟,武汉三镇10号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门将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罚点球,VAR介入后维持原判。

评议组认为,武汉三镇10号在接触门将前脚部已经离地,身体向前倾倒,随后与门将的接触并非其倒地主要原因。青岛西海岸守门员没有附加犯规动作,守方不犯规,裁判员维持点球的决定错误。

青岛海牛VS大连英博海发:越位与冲突判罚均有争议

中超第11轮,青岛海牛对阵大连英博海发,第45+8分钟,助理裁判员示意大连英博海发进攻越位,裁判员随后吹停比赛。之后双方出现冲突,青岛海牛28号门将与大连英博海发22号、38号都有接触,裁判员未出示红黄牌,VAR也未介入。

评议组认为,青岛海牛28号门将与对方球员的接触未达到暴力行为程度,但应因非体育行为吃到黄牌。同时,之前大连英博海发队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助理裁判员的越位判断错误,裁判员判越位犯规也错误。

大连鲲城VS广东广州豹:手球在先,进球无效

中甲第8轮,大连鲲城对阵广东广州豹,第1分钟,大连鲲城10号破门,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大连鲲城传中球进入罚球区后,鲲城21号手臂扩张、身体不自然扩大并手臂触球,构成手球犯规在先,随后进球应无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漏判手球。

同场第46分钟,大连鲲城3号在本方罚球区线附近对广东广州豹17号犯规,裁判员认定犯规位置在罚球区外,判直接任意球。

评议组认为,3号对17号有持续拉扯动作,并在进入罚球区前停止拉扯,点球不应判罚;但该动作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应判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黄牌。裁判员漏判黄牌。

中乙多场比赛出现错漏判

中乙第7轮,杭州临平吴越对阵厦门飞鹭,第50分钟,杭州临平吴越33号进球被判有效。评议组认为,33号在争抢中先对厦门飞鹭13号犯规,随后进球应无效,裁判员漏判犯规。

同场第66分钟,杭州临平吴越20号在裁判员尚未示意恢复比赛前快发任意球,厦门飞鹭19号随后铲抢并被红牌罚下。评议组认为,快发任意球不合规,但19号的铲球动作构成红牌,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决定正确,红牌原因为暴力行为。

同场第90+12分钟,厦门飞鹭17号在对方罚球区内带球突破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评议组认为,杭州临平吴越20号防守时的争抢动作和接触力度正常,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

中乙第8轮,武汉三镇B队对阵广州蒲公英,第41分钟,武汉三镇B队55号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评议组认为广州蒲公英48号草率绊人,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漏判点球。

同场第49分钟,广州蒲公英3号在比赛停止期间与武汉三镇B队6号发生接触,裁判员未出示红黄牌。评议组认为,红牌不成立,但应因非体育行为向广州蒲公英3号出示黄牌,裁判员漏判黄牌。

中乙第8轮,兰州陇原竞技对阵青岛红狮,第90+1分钟,青岛红狮前场掷界外球后,兰州陇原竞技47号在罚球区内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手球。评议组认为,现有视频无法清晰展示触球情况,不予认定。

中乙第8轮,广东铭途对阵湖北青年星,第61分钟,湖北青年星8号铲球后双方发生冲突。评议组认为,8号铲球动作构成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错误;广东铭途41号和湖北青年星1号门将则都应因非体育行为吃到黄牌,裁判员原判正确。

中乙第8轮,上海海港富盛经开对阵大连英博B队,第18分钟,大连英博B队12号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评议组认为,上海海港富盛经开51号铲球未清晰显示成功拦截球,并铲倒对方球员,构成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中乙第8轮,长春喜都对阵上海赛更达,第77分钟,上海赛更达9号进球被判有效。评议组认为,9号处于越位位置并干扰比赛,进球无效,裁判员漏判越位犯规。

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接受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与申诉,并对符合申诉条件、社会关注度高且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对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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